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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正式发布,这类手腕痛可算职业病!

发布日期:2025-05-21浏览次数:0

  一、定义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OCTS) 是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会出现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

  二、诊断原则

  根据连续3年及以上患侧手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伴有神经电生理检查或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异常,结合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三、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职业接触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等行业,多发于装配工、搬运工等工种。其他制造业工人职业接触符合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定义,应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四、职业史计算

  制造业工人出现本标准诊断原则中的临床表现时,已有连续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3年及以上职业史;

  制造业工人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期间,有休假、脱离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超过30d情形的,需重新计算职业史时间;

  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的,脱离作业30d后出现与本标准类似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的,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五、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预防

  (一)一级预防 

  降低工作场所不良工效学风险是预防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关键,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用人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工作任务,减少劳动者手腕部重复作业频率,尤其是经常使用屈曲、背伸、桡尺偏动作和用力操作作业频率。在生产工艺允许情况下,采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作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劳动保护,避免或降低劳动者罹患腕管综合征的风险;

  2.劳动者自身应保持正确手腕部工作习惯、减少手腕部过度用力、降低手腕部重复作业频率。工间休息时,可适当做手腕部放松活动,或局部按摩,缓解肌肉疲劳。业余时间应避免手腕部过度活动产生腕部损伤。

  (二)二级预防 

  对拟从事手腕部重复作业、用力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基础档案。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劳动者识别腕管综合征早期临床表现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对报告手腕部麻木、疼痛等临床症状的在岗期间、离岗时劳动者进行健康评估,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三)三级预防 

  对已确诊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劳动者需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防止病情进一步加剧。积极治疗,注重康复训练,预防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