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全市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明确放射性危害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中心按照要求开展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连云港市放射性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卫办监督【202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监测任务要对7家非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我中心实际完成10家非医疗机构监测,任务完成率142.8%。分别对非医用加速器、工业探伤、核仪表、行包检测仪等四类场所开展放射防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辖区监测覆盖率100%,完成全市45家非医疗机放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调查,任务完成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