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我中心于7月26日-8月8日对各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组人员抽取各县区共计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8家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仔细查看了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HIS系统5大功能模块建设情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情况。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向各县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反馈。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工作,对我市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急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