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涝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被淹没了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停止供水,待水退后经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继续供水。
二、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选择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点并做好卫生防护。
三、如采用打机井或手压井措施供水,所选打井点要保持清洁卫生,附近30米内没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应避免在低洼地或过去是污染源的地方打井。